关于办理2008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9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经济与管理系 

  各系部:
  为了切实做好集中办理2008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就业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请各系通知已经落实就业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在6月8日前,与用人单位签署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并送一式两份到系部(注意:非长沙市地区生源的毕业生,其用人单位隶属长沙地区的,还须在《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里盖上长沙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公章)。各系部将毕业生签署好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两份,按协议书编号顺序整理好(协议书编号在各系的2008届毕业生资格审查合格名单中),同时将毕业生的就业状况信息按照已经下发的数据库文件格式的代码要求,录入就业统计数据库系统,于6月10日前将电子文档和就业协议书或合同送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凡未签署协议或合同但实际已经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提供用人单位的工作证明。
  6月10日以后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信息由系部补充录入数据,注明录入时间,可于6月16日将补充数据送招生就业处补审。
  二、凡在6月16号以前未提交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政
  府管辖的人才服务中心)的档案接收证明材料的毕业生,学校将统一为其办理回生源地就业的《报到证》。
  三、为确保做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集中办理工作,毕业生在离校前,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受理毕业生个人办理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手续。

 

  长沙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0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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